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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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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1日讯日前,昌乐县纪委监委对昌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梁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伟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转移藏匿赃款赃物,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梁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昌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昌乐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梁伟开除党籍处分;由昌乐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闪电新闻记者于刚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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