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5月12日电据信用中国(山东潍坊)网站公示消息,潍坊市昌乐县一男子因拒绝服兵役义务,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公示信息显示,赵康旭拒服兵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文件有关规定,昌乐县人民征兵办公室将其列入“黑名单”管理。
寸步难行,处处受限,拒服兵役将付出巨大代价。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受到的影响体现在个人生活、发展的方方面面,包括金融、出行、签证、求职就业、保险、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年5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将“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列为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意见》指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等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大幅提高失信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法律服兵役。”对于“拒服兵役”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有详细的处罚规定。
第66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处理。战时有本条第一款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67条规定: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图片来源信用中国(山东潍坊)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