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倡导
文明出行的通告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以及部交管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全面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弘扬文明出行新风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杜绝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逆行、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安全文明驾驶,主动礼让行人。
二、广大非机动车骑行人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骑行,不随意在车流中穿插。外卖、快递骑行人员不争道抢行,安全配送。电动自行车要悬挂牌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要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
三、广大行人要增强文明交通意识,不乱闯红灯、乱穿马路,过街要走人行横道,不翻越隔离护栏。乘坐公交车时要文明乘车,自觉排队候车,不争抢座位,不乱丢垃圾,不车窗抛物,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要在统一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放点内按照箭头所指的方向停车,不要反向乱停,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严禁占压人行道、盲道停放,不得停放“僵尸车”。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坚决各种不文明行为,切实做到文明出行、规范驾驶,共同维护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昌乐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乐县局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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